我省发布防范普通高校招生诈骗行为预警公告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项工作已经展开,针对近几年招生过程中,个别地方曾经发生少数考生、家长被非法中介等不法分子坑蒙拐骗的事件,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了考生的利益。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谨防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首先,高校招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由各级招办和高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其公平、公正性历年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肯定。其次,国家对招生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和制度约束,不准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任何礼金。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纪律和制度,绝不会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礼金,请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骗局,谨防上当。第三,录取时,若高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公开征集考生志愿,由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征集志愿。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更不得委托招生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所以考生不得到学校或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录。第四,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电子注册取得学。第五,要善于识破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伎俩。
每年高招录取期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的迫切心情,欺诈说谎,设局诈骗。为了帮助考生及家长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这里将招生中介惯用的一些诈骗伎俩披露如下:
(1)冒充高校招生“中介机构代理人”,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国家是严禁高校委托招生中介代理招生,所有录取考生均须是经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如以中介代理或委托中学教师组织生源录取,显然是不可信的。
(2)谎称掌握有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点招录取”,诱骗考生和家长。没有上线只要给钱找人就可以解决录取,而且钱交的多还能录取为本科。教育部对高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公布和执行都有严格的规定,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绝对没有“机动名额”、“内部指标”。在录取过程中,只有成绩达到省控批次线,且达到志愿填报院校的调档分数线,才能进行投档。没有所谓的 “点招录取”。“分不够,钱来凑”,绝对是违规行为、骗人的幌子。
(3)以“计划外招生”行骗。高校招生计划,不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已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本不存在计划外招生,凡未纳入统一招生的计划,均不能取得国家的电子注册。因此,以“计划外招生”为幌子均为欺骗。
(4)自称军校招生人员,专门招收地方委培生,无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可直接发本科录取通知书。声称交钱可办理军事院校的“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没有“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之说。军事院校面向高考考生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一样,均纳入了国家统一的招生计划,实行严格的统一招生管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新生入学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取得学籍、军籍,并且不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有人搞所谓的“军校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所谓的“培养管理费”或“服务费”,纯属招生诈骗行为,考生及家长切忌上当受骗。
(5)以“定向招生”名义行骗。“定向招生”主要指国家为了培养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人才,对愿意到这些地区或单位就业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适当降分录取。如要报考定向生,在志愿填报时,考生应填报有定向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无“定向志愿”是不可能录取为“定向生”的。
(6)“走特殊类型招生捷径”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假借高校“单招”、“自主招生”等名义,混淆政策,欺骗宣传,只要交钱,就可办理进入任何大学的自主招生录取。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
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目前不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了“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经批准的高校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选拔对象、推荐条件、选拔程序、录取原则。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仅要达到教育部和招生学校规定的高考成绩,而且还要通过招生高校的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省级招办门户网站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目前开展自主招生的大学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招生的,招生学校资格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都能查到。考生报考自主招生、单独招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而且整个测试及录取过程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除缴纳正常的学费和住宿费外,完全不需要缴纳所谓的“自主招生费”的。因此,凡是打着“单招”、“自主招生”等名义而又没有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政策和工作程序办理的所谓录取,甚至还收取学生额外费用的,肯定不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的正规录取,甚至可能是骗局。
(7)“学校有熟人,可以投档录取”。高校录取是完全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录取,投档、录取均按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来进行。任何违规操作都是纪律不允许的。
(8)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社会办学的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冒充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的录取通知书,有的甚至伪造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事实上这样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通过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部分民办教学机构为招揽生源,刻意模糊办学类型,谎称所谓的经教育部批准计划外自主招生或招收试点本科、跟读本科等等,滥发录取通知书。这些民办教学机构大多是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成人高等教育辅导班、高等学校网络教育班、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班的形式办学,不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
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必须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民办高等学校还必须同时给考生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有“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总之,招生诈骗形式还不止上述种种。不管何种形式,诈骗都是围绕一个“钱”字。因此,凡是涉及到钱财,考生及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考生及家长遇到一些招生疑难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核实,千万不要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迷惑。同时,要及时向招生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招生诈骗,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明确规定:严禁在政策之外向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对高等学校按志愿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到其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剂计划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为方便考生查询了解录取信息、确认录取结果,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了八种查询途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四川电视台科教频道《高考360》节目,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四川省教育厅政务微博(新浪)“四川教育”,“四川省教育厅”政务微信,市(州)和县(市、区)招办,省录取场信访接待站,录取场免费咨询电话:82791241、827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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