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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16/6/28 17:35:14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考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64)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保障其顺利进行。

第五条 凡有高考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均为组织做好本校考生填报志愿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加强网络等硬件建设。严格落实高考报名前所签订的《中学校长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为本校考生提供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保证填报志愿时每人一台电脑、网络带宽达到100M以上,并要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相应的方便条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下设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是:

1.联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重点是及时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填报志愿信息,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手机短信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内容报告主管校长和各组负责人。联络组应由三名以上教师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能熟练使用现代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2.指导教师组负责通知符合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所有考生及时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其按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高中学校应对考生实行分组管理,每组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3.技术指导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转,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技术指导。遇到问题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建立的钉钉团队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答复意见及时妥善处置。

4.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科学管理,分组实施。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各相关高中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高中学校要提前一至两天将对应本科批次线下80分以内,专科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并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确保考生按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与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它场所填报志愿的协议,严禁向考生推销、推荐填报志愿外挂软件、“志愿师”、志愿卡以及中介公司等。违反纪律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第六条 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本旗县“招办报名”(未在高中学校报名)的考生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也可组织这类考生到就近高中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章 通知方式及填报志愿时间和范围

第七条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http://www.nm.zsks.cn/16g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信息发布对象包括:新闻媒体、盟市和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高中学校领导和网上填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以及在高考报名时提供移动电话号码(仅限于区内号码)的考生。

3.“内蒙古招生考试”(nmgzskszwx)微信公众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送填报志愿信息。

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各高中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

第八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官方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各类信息等均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打印在《准考证》上。2016年网上填报志愿公告、剩余招生计划、各院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等均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发布。

第九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专科提前批:

625日,第一次意向填报。考生从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专科提前批中选择一个批次,从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类意向中选择一个意向填报,每类意向具体包含院校名单届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公告发布。

72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类志愿。

76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对应科类中原意向所涵盖的具体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中原意向所涵盖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710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14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类志愿。

725日,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除公安类)

()本科一批:

713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一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一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

719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二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高职高专批:

727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各批次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而定,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详见按录取进度公布的相关填报志愿公告。

第十条 分数(即文化课总分加照顾分,艺术体育类包括专业课成绩)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网上填报志愿,并按公告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填报。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的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第四章 填报模式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共有三种模式。

()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本专科提前批的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高职高专批的志愿填报。

1.查看动态排名和各院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考生全程提供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动态排名,并为排名在投档比例内的考生实时提供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两个小时按科类公布一次各院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含各院校的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及缺档人数;可以点击院校名称,查看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专业备注等信息;可以点击院校的已报人数,查看到所有报考该校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信息。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综合考量,适时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控制填报、修改志愿。为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控制志愿填报和修改志愿。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每分数段考生在其对应的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后,就不能再修改志愿,但仍可以查看排名情况。

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两个固定时刻,第一个是删除志愿的最后时刻,第二个是首次填报志愿的最后时刻。若考生放弃本次填报志愿,须在第一个固定时刻之前删除志愿;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第二个固定时刻之前完成初次填报;超过这两个固定时刻则只允许已经填报了志愿的考生进行修改志愿。这两个时刻在各分数段对应的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之前。具体分段安排以及上述两个固定时刻将在每次填报志愿前的公告中公布。

在动态排名的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认可加分因素的院校,上一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已经报满的专业,下一分数段考生不得填报。

()艺术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报考本科提前A批、B批使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体育类院校的志愿填报。

1.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艺术类考生提供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及四种排名:

一是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二是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排名;三是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40%+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60%排名;四是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统考成绩或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40%排名。以上排序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2.体育类。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为体育类考生提供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及两种排名:一是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二是体育成绩排名。

当有些院校所规定的投档或录取排序规则与上述两种排名模式都不一致时,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所提供的排名仅供参考,院校录取结果和填报志愿时的排名可能会不符。

()不提供排名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报考本科提前A批、B批、专科提前批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以及其他艺术类院校;获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不为填报上述志愿的考生提供排名信息。

上述三种填报志愿模式,无论考生采用哪种模式,每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能跨科类填报,即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同一所院校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允许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不同科类的专业。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将公布其剩余计划和填报志愿规定。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步骤。

1.认真查阅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查看动态排名;

3.查看各院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步骤的具体详细内容,可参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网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三条 为防范招生中介机构或他人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决定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这类考生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禁止以该考生身份信息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前,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志愿确认表》一经确认,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录取时将按此志愿参加录取;未打印《志愿确认表》及签字确认的,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参加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考生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事宜。

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志愿。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投放招生计划的高校,其特殊类型志愿须在本科一批填报。上述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考生是否被录取、录取到何专业由所报院校决定。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动态排名。特殊招生类型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一是作为院校录取时身体条件依据;二是作为填报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意向所设定的身体条件。入围考生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参加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

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及网上填报意向所设定的身体条件,一律以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为准,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作为高考录取和填报意向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的体检,其结论可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凡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的,使用一次停报5分钟,停报期间不能修改志愿。

2.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4.注意查看《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除排名信息外要注意的两个重要参考依据。考生在整体考虑排名情况、招生专业要求、院校录取规则等条件是否满足的基础上,综合判断能否被录取。未编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中的院校招生章程,可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阅。

5.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的,本科一批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其它批次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6.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报考区内院校免费医学定向、“改革试点招生计划”(即区内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备注为职业本科),区外院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7.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

8.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密码泄露,造成填报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志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